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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院教职工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体教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请大家根据《yh533388银河2021年度考核办法》(晋工科大校发2021224号)及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强化岗位管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情况,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相结合,为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调整、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范围

    (一)考核范围为全院教职工。党政第一、第二负责人(以下简称“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假(因工负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

    、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实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应对教职工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感、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教职工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根据教职工本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

    、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

    (二)考核评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情况,结合工作表现、个人总结及群众意见填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将考核结果报综合办。

    (三)审定等次。综合办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征求学院党委意见,汇总整理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组。对拟确定为优秀次的教职工由考核领导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员,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本人意见。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组提出申诉。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相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五)结果上报。考核结束后,综合办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结果花名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学校人力资源部。

    五、有关说明

    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由于中层干部和组织员组织部安排考核,所以优秀比例按照《yh533388银河2021年度考核通知》中“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执行。具体为:

    。

    “优秀”比例计算公式中,教职工为事业编制与人事代理人员总合数(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式计算不做四舍五入,不进位计算。

    3.考核当年病假、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管理岗位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10次,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4.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外派半年以上的一般由接受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受单位的意见。

    5.因公出国、培训、进修,离岗创业人员,由学院(部门)根据其学习培训、创新创业、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年度内新进人员: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4)军队转业干部,由接受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其当年度考核档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年度考核一般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照正常考核补定等次;受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23年1月6日至1月8日,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部门组织本部门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1月9日各部门、综合办填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年度考核结果花名表》。


                                            yh533388银河考核领导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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